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 99 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项目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第二条 工程建设范围及工期1、工程范围:2、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工程结算工程款支付1、本工程合同价款: 元整 (¥ 元)
2、合同金额的支付: 第四条 双方职责(一) 甲方职责1、负责办理工程前期手续,组织工程完工验收
2、指定现场负责人,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及时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二) 乙方职责1、严格、准确地施工
2、确保工程质量,因工程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返工、改建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按廊坊市绿化工程有管的规定,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工程施工中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4、负责保护好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复或赔偿
施工过程中,确保道路畅通,及时清除施工过程中路面垃圾
第五条 质量保证1、全部工程必须根据绿化施工法律规范、操作规程施工
2、乙方必须配备专职质量人员负责此项工程
3、交付验收时符合此项工程的要求
第六条 安全施工乙方应遵循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实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1、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违约,均应付价款总值 10%的违约金
2、在施工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