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制度第一,人才第二
一、考勤制度 (每空 1 分 共 42 分)1
人事核对考勤以指纹机及各类单据为准所有表格(请假条、调休表、未打卡情况表)必须一式两份,一份由上级保管留底,一份上交人事行政部;无单据则按旷工处理
上班时间(考勤时间以指纹机为标准):夏季(6 月至 10 月) 早 8:30—11:30 中 13:00-18:00;冬季(11 月至 5 月) 早 8:30—11:30 中 12:30-17:30;咨询部早 8:00-16:30 晚 15:00—23:00
迟到早退迟到早退无满勤奖;迟到半小时内罚款 5 元;迟到半小时以上,则视为旷工半天;当月累计迟到三次者另罚款 50 元;4
未打卡未打卡无未打卡证明无满勤奖;未打卡,且无未打卡证明一次罚款 10 元;当月累计未打卡,且无未打卡证明三次者罚款 100 元;情节严重者直接开除;未打卡(7 天内)可填写未打卡证明,并由直属上级签字确认;5
旷工旷工无满勤奖;旷工按两倍扣除工资;情节严重者直接开除;6
事假事假无满勤奖;事假必须提前交接好工作,否则不予批假;上级批假时要注意该员工是否有值班,是否有待办事宜
事假 1 天以内必须提前 1 小时申请,获得直属上级批准后方可休假;事假 1天以上必须提前 1 天申请,获得直属上级及人事同意后方可休假;周日前递交请假条
事假 2 天以上必须提前 1 天申请,获得直属上级及人事同意,直属上级征得总监批准后方可休假;事假一天扣除当天工资;2 天以上(不包含)按 1
5 倍扣除工资
病假病假无满勤奖;病假 1 天内,获得直属上级及人事同意后方可按病假处理;病假 2 天以上(包括 2 天),获得直属上级及人事同意,直属上级征得总监批准后方可按病假处理;病假扣除当天工资
外出本人已到岗,外出半小时内,由直属上级口头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