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劳动酬劳制度刍议苏州大学 2024 届在职法律硕士 顾健摘要:我国监狱法规定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给予酬劳,由于受到种种限制,该制度在监狱工作实践的执行中,明显滞后于社会与经济的进展,引发了许多矛盾。笔者最为一名监狱实务工作者结合,X监狱实施罪犯劳动酬劳探究概况,就推行罪犯劳动酬劳制度提出了几点自己的看法.关键词 监狱 罪犯 劳动酬劳《监狱法》第 72 条规定:“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给予酬劳,并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给罪犯发放劳动酬劳也是监狱执法中仔细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调动罪犯的改造积极性,促进罪犯改造,提升监狱工作的良好形象。罪犯的劳动酬劳有广义和狭义上的理解。广义理解的罪犯劳动酬劳包括罪犯的一切生活开销(吃、行、住、水、电、娱乐等),教育培训以及医疗保健费用,以及所发的钱、物等,有的甚至认为还包括刑事的和行政的酬劳(奖励)。①狭义理解的劳动酬劳一般专指罪犯通过劳动产生价值,扣除了直接用于罪犯的伙食费、被服费、医药费、技术津贴费、零用钱以及用于罪犯教育等方面的开支后而直接得到的货币或物质.就监狱执法的操作层面,本文讨论的是一般狭义理解的劳动酬劳。一、X 监狱实施罪犯劳动酬劳探究概况2024 年之前 X 监狱罪犯劳动酬劳称之为罪犯劳动奖金,机械加工监区罪犯劳动奖金为月人均 50 元左右,服装加工监区罪犯劳动奖金为月人均 40 元左右,2024 年以后监狱进行了罪犯劳动酬劳试点,规定生产型监区以当月加工产值的 2%—4%提取罪犯劳动酬劳(笔者根据 X 监狱 2024 年罪犯人均加工值估算约为 40-120 元左右),从事劳务加工的罪犯月人均劳动酬劳不低于 60 元,从事机械加工的罪犯月人均劳动酬劳不低于 70 元,非生产型监区按参加劳动罪犯的人数每人 40 元/月核拨罪犯劳动酬劳,同时规定罪犯劳动酬劳的30%存入刑满释放生活储备金帐户,在罪犯刑满释放时一次性发放。虽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整体变化不大,罪犯劳动酬劳远远低于社会平均水平,无法满足罪犯正常日常改造和生活需求,引发了许多矛盾。而在西方一些国家的罪犯劳动酬劳得到了很好的执行,如在法国,1997 年参加劳动的罪犯月平均收入达到了 1790 法郎(约合人民币2291 元);在丹麦参加劳动的犯罪人每小时的酬劳约为 6-7 个丹麦克朗(约合人民币 70 元),在比利时每小时约为 28—60 比利时法郎(约合人民币 147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