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发店合作经营协议书甲方: 身份证号:乙方: 身份证号:本着将“ ”品牌做强做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两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共同经营投资 ,有关合作事议,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经营范围:专业美发(以后会设立美甲、及服装项目)第二条:出资方式和比例:l、 美发店总投资 (大写)
分成 100 股,盈亏按比例分摊
2、甲方以现金形式出资 ,占总投资股份比例的 ,3、乙方以现金形式出资 ,占总投资股份比例的 ,4、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由乙方出任法人代表
第三条:甲乙双方可按各自股份的比例享有本合同经营项目
根据持股的比例分取红利,和承担和亏损及其他经营风险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完税以后的利润可按比例进行利润分配和储备运作金,具体为:1、储备金为利润总额的 20%,逐月累计不设最高额,不作分配,可用作抵除亏损
继续投资或用于其他必要用途
储备运作金由法人暂管且不能随便动用资金,另一股东都有查账及监管的权力
2、前期利润分配为利润总额的 80%,以收回成本之后为60%
第五条:每月分配红利一次,根据各方持股的比例进行分配,亏损则按持股比例承担或在储备金中抵除
第六条:甲、乙方各如一致认为本合同项目无法继续经营,可进行经营清算
终止清算时,在协议生效后所产生的有债券或债务或资金由甲、乙方按持股的比例分摊分配
第七条:为了更大的战略进展,合作实行长期方式,中途退出,正常情况不退还原始股金,除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拒因素(疾病、天灾等)中途退股的,经多方协商同意退股,在计算另方已分红的金额不足投资的金额另方补齐,若一两年后股金另一方已收回,则不退还原始股金
第八条: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重大事务决定,执行具体由甲、乙方共同参加协商决定
第十条:在本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