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进展及其启示摘 要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是 1787 年联邦宪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美国政治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三权分立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三权分工、相互独立、相互制衡。孟德斯鸠在其著作《论法的精神》里,主张必须建立三权分立政体,根据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组建国家,以防止权力滥用而形成专制.这一思想在美国制宪者的努力下,成为 1787 年联邦宪法的内容之一。实践证明,这一制度对稳定美国政局,调节国家权力的运行,保障公民权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在很多国家的政治制度中都能找到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影子.为了更深化地了解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本文对其在美国的确立、进展历程等进行了梳理,通过这些内容,希望对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有一个全面、客观的评价,进而对完善我国的政治制度有所启发。关键词:美国、三权分立制度、起源、确立、进展、意义、启示一、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起源 三权分立的思想最早应追溯到亚里士多德,他认为国家的职能分为议事、行政和审判三个方面,这就是他的“政体三要素”论,为分权理论奠定了思想基础。古希腊的波里比阿在亚里士多德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国家的这三种权力在分工的基础上又互相牵制,以维护政体的平衡,权力制衡的思想开始出现。17 世纪,英国人洛克则创立了资产阶级分权思想的先河,他认为政治权力应分为立法、执行和外交三个方面。 对美国三权分立体制的产生有直接深远影响的应是孟德斯鸠。他在《论法的精神》中详细系统地阐释了三权分立思想,这个思想取得了反对封建专制政权的胜利.孟德斯鸠认为:“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① 他把国家权力三分化:立法权是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的权力,这项权力应体现公意,应由全体人民来行使;行政权是用以媾和或宣战,派遣或接受使节,维护公共安全,防备侵略,应当由国王行使;司法权是惩处犯罪、解决私人争诉的权力,由法院行使.同时他进一步指出了分权的必要性:“当立法权力、行政权力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假如司法权力不同立法权力行政权力分立,自由也就不复存在了。假如司法权力同立法权力合二为一,则将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假如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权力。假如同一个人或者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权,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