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与休假制度为加强急救中心的考勤与休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方法 (一)工作人员上班按职责要求的时间到岗,迟到者到岗后应主动向科室领导报告
(二)替班与加班人员应注明替班对象、加班和工作时间
被替班人员要在当月内将所替班次还清,特别情况不能还清,应由科室领导签字同意
(三)各科室将当月每人考勤明细详尽统计,作为季、年考核评定依据
(四)考勤工作由各科室负责,中心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
科室每月的考勤情况于次月 4 日前报办公室备案的同时向科室公布
二、休假制度 (一)总则1、 工作人员请假 3 天以上(含 3 天)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科室领导签署意见,中心主任批准,报中心办公室备案
请假在 2 日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
病假凭疾病诊断证明书休息,诊断书报中心办公室备案
2、 凡因各种原因,在国家规定的休假期或已批准的休假期限外仍需延长假期,均应履行续假手续(续假审批手续与请假手续同),经批准后延长的时间一律按事假处理
3、 电话请假、事后补假一律不予准假,凡通过电话打招呼、未来上班或事后补假,考勤记为旷工
4、 病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探亲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事假、休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正常休假 工作人员参加工作年限满 1 年不满 10 年者,每年享有 5 天休假待遇;满 10 年不满 20 年者,每年享有 10 天休假待遇;满 20 年以上者,每年享有 15 天休假待遇
(均不包括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申请休假必须填写《急救中心职工休假登记表》,经科室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
1、 符合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条件的,除享受休假待遇外,仍可享受正常休假待遇
2、 工作人员在休假过程中,因单位院前急救、工作需要或其它特别情况需休假者中断休假时,本人应愉快服从,不得以休假为由拒绝
3、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