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 俊 基 金 管 理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员 工 考 勤 及 假 期 管 理 制 度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宗 旨为 促 进 本 公 司 员 工 自 觉 遵 守 劳 动 纪 律 , 建 立 高 效 的 工 作 团 队 , 确 保 正 常 的 工 作 秩 序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 有 关 规 定 , 结 合 本 公 司 的 实 际 情 况 , 特 制 定 本 管 理 办 法 。第 二 条适 用 范 围本 管 理 规 定 适 用 于 公 司 正 式 聘 用 的 员 工 。 兼 职 人 员 考 勤 及 假 期 管 理 见 兼 职 协 议 , 实 习生 的 考 勤 及 假 期 管 理 见 实 习 协 议 。第 三 条 原 则( 一 ) 加 强 劳 动 纪 律 ,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原 则 。( 二 ) 合 理 安 排 员 工 休 息 , 依 法 安 排 员 工 休 假 的 原 则 .( 三 ) 逐 级 管 理 的 原 则 。第 二 章 考 勤 管 理 第 四 条 公 司 每 周 的 标 准 工 作 日 为 周 一 至 周 五 , 工 作 日 的 正 常 作 息 时 间 : 上 午 09 :00—12 : 00,下 午 13 : 00—18 : 00第 五 条 考 勤 方 式公 司 实 行 打 卡 管 理 制 度 , 每 天 打 卡 两 次 , 上 午 上 班 打 卡 , 下 午 下 班 打 卡 ( 具 体 打 卡 时间 为 上 午 09:00以 前 , 下 午 18:00以 后 ) 。 月 度 考 勤 时 间 为 本 月 1 日 至 本 月 最 后 一 日 止 。初 步 考 勤 制 作 考 勤 由 行 政 部 负 责 , 每 月 2 日 前 统 计 并 制 作 完 成 后 ( 如 遇 月 初 放 假 应 在 前 月最 后 一 天 工 作 前 内 制 作 好 考 勤 , 最 后 一 天 工 作 日 暂 做 正 常 出 勤 计 算 ) 交 由 人 力 资 源 部 进 行补 充 后 作 为 核 算 工 资 使 用 。第 六 条 考 勤 处 罚( 一 ) 早 退 30 分 钟 以 内 视 为 早 退 , 迟 到 、 早 退 者 取 消 全 勤 奖 ( 全 勤 奖 为 100元 / 月 ) ,月 末 在 工 资 中 兑 现 ;( 二 ) 迟 到 30 分 钟 以 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