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 北 轻 合 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考勤及工资核算制度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进 一 步 做 好 职 工 考 勤 工作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 及 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 二 条 凡 本 公 司 职 工 和 劳 务 工 均 执行 本 制 度
第 三 条 本 制 度 包 括 职 工 考 勤 和 工 资核 算 两 部 分 内 容
第 四 条 考 勤 和 工 资 核 算 的 任 务 ( 一 ) 监 督 、 检 查 职 工 劳 动 纪 律, 核算 职 工 出 缺 勤 情 况 ; ( 二 ) 正 确 地 计 算 和 支 付 职 工 工 资 、奖 金 、 补 贴 、 津 贴 ; (三 ) 监 督 工 资 、 奖 金 、 补 贴 、 津 贴 的使 用
第 五 条 公 司 考 勤 和 工 资 核 算 工 作 由人 事 部 负 总 责 , 各 级 行 政 主 要 领 导 对 本 单位 的 考 勤 和 工 资 核 算 负 责
第 二 章 职 工 考 勤第 六 条 基 层 单 位 由 班 组 或 车 间 考勤,由群众推举的考勤员或班组长负责考勤
两级机关业务部、室(科)指定或选举出一名考勤员,负责本部门考勤工作
各级领导都要支持、监督、检查并指导他们的工作
考勤员在业务上受人 事 部 指 导
第 七 条考 勤 员 的 职 责( 一 ) 贯 彻 执 行 考 勤 制 度 ;( 二 ) 掌 握 记 录 本 单 位 职 工 出 勤 、 缺 勤 、迟到、早退、加班、休假、存班、串休等 情 况 ;( 三 ) 常 常 对 职 工 进 行 遵 章 守 纪 教 育 ; (四 ) 每 天 如 实 填 写 考 勤 簿 , 及 时 准 确地 填 报 考 勤 报 表 ; (五 ) 妥 善 保 管 考 勤 簿 、 请 假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