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制度1、目的为加强公司各种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和法制责任观念,预防事故和减少事故损失,确保生产、消防、治安、交通和物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1 各部门主管负责向人力资源部提出本部门员工的安全培训需求
2 人力资源部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有关部门组织实施;3
3 对员工实行三级培训教育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培训的统一管理,负责组织新入职员工的安全培训;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取证及复审工作;3
4 各部门负责安全防范及措施,劳保防护用品制度,消防器材使用,本部门操作安全隐患及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方面的培训;3
5 生产部负责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运前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6 班组负责岗位责任制、设备结构性能、安全操作规程、排除不安全隐患、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的培训;3
7 安全员负责公司整体安全培训效果的检查
1 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培训教育4
1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应当参加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专门安全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2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 12 学时
2 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4
1 新入厂员工(包括合同工和临时工)、试用人员、长期实习人员(三个月以上)均需经过公司(厂)、部门(车间)、班组(岗位)“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 单位内部调动以及离岗 1 年以上的人员需持有关调令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变更手续,接受部门(车间)级、班组(岗位)级安全教育
在本车间内部岗位调动需重新接受班组级安全教育,车间之间调动需接受部门(车间)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