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协议甲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丁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丁各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明确设立及运营各方的权利义务,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条 公司概况申请设立的公司名称拟定为“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实际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公司地址拟设在 。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责任承担:甲、乙双方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 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责任,以所设立新公司全部资产对所设立新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第二条 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第三条 注册资本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整,其中:甲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乙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丙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丁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第四条 出资时间甲方投入新公司的现金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乙方投入新公司的 应于 年 月 日前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丙方和丁方持有公司的干股,即丙方和丁方的出资额由甲方缴纳。但丙方和丁方不享有对本公司清算时公司剩余资产的权利,丙方和丁方所有持有股份相对应的剩余资产分配权益贵甲方所有.股东不根据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五条 出资评估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 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所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第六条 出资证明本公司成立后,足额缴付出资的发起人有权要求公司向股东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2)公司登记日期;(3)公司注册资本;(4)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