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痛中心区域协同救治网络建设合作协议书甲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乙方: 为深化开展“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活动,推动分级诊疗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提升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医疗救治能力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4〕189 号)文件要求,加强对急性心肌梗死、主动脉夹层、肺动脉栓塞等以急性胸痛为主要临床表现的急危重症患者(以下简称“胸痛患者”)法律规范化救治,促进院前、院内急救通道的密切合作与无缝隙对接,最大程度挽救患者生命、减轻患者痛苦,有效降低疾病负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文件精神,根据“功能互补,区域联动”的思路,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共同进展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范围甲乙双方仅在以下内容上开展合作:(一)建设并完善胸痛患者双向转诊的绿色通道。(二)建立并优化对胸痛患者法律规范化救治的长效机制。(三)搭建胸痛患者院前、院内医疗会诊信息平台。(四)为胸痛中心科研合作项目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二、甲方权利和义务(一)负责为乙方转诊的胸痛患者提供最恰当的医疗支持。1。依据本院胸痛患者处理流程,负责完成乙方转到本院的胸痛患者的诊治,并协助、指导基层医院对转诊患者进行转运过程中的监护及治疗.2。双方在经院前诊断后明确需转运至甲方接受进一步的治疗时,甲方负责协调院内资源,必要时直达导管室,先收治后收费,尽快完成患者的接诊,分诊及入院治疗流程,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误乙方送达的胸痛患者。3。为乙方在建设、开通院内专家会诊和心电等相关资料的传输系统中,提供技术支持.4.对乙方转诊后需随访的康复患者,甲方有责任为其制定合理的随访康复方案,尽早转至乙方进行随访及康复治疗。5。有义务向乙方公开胸痛中心的建设情况,相关设施及胸痛患者管理情况.(二)负责定期为乙方医务人员提供胸痛患者诊断、抢救、治疗等相关知识的培训.1。负责在签署协议后三个月之内为乙方医务人员提供胸痛患者诊治知识培训,包括症状的识别、诊断与鉴别诊断、现场急救处理、转诊流程(远程会诊、远程传输、远程转运流程)及随访康复治疗,培训重点应集中在急性冠脉综合征的现场处理、心电图识别及现场急救技术。2.原则上每 6 个月至 1 年为乙方医务人员提供以上知识培训并根据基层医院的需求适时安排及调整培训内容.3.为乙方提供医务人员培训、进修和科研工作等方面的便利条件。甲方需根据进修人员条件协调安排。(三)有责任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