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公司管道施工及验收细则 一、总则 1.1 为加强管网工程的施工管理,提高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节约材料,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城区所有使用自来水用户的管网及户表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1。3 管网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细则规定外,也必须符合公司的有关制度、文件的规定,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法律规范的规定。 二、施工准备 2。1 工程施工前,工程规划组应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交底。若施工单位发现所定施工方案有错误或与实际不符时,应及时向生产经营办提出变更施工方案的建议。 2.2 工程施工前,应根据施工需要进行调查讨论,结合工程特点和现场条件掌握管道沿线的各种管线及其他设施的情况和资料。 2.3 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方法、材料、主要机械设备的供应、保证施工质量、安全、工期、降低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计划、施工总平面图以保护周围环境的措施等. 2.4 工程施工前,到生产经营办依据管网工程管理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签发派工单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施工,不得强行私自施工,违者按供水报装工程管理规定中的罚则处理。 三、沟槽开挖与回填 3.1 本细则所指沟槽适用于管径 dn75 以下管道(含 dn75 管),dn75 以上管道按给排水安装规定施工。 3.2 开挖的管沟宽宜在 30-50 厘米,但不能小于 30 厘米,深应在 50厘米左右。确因特别情况无法达到要求的报生产经营办,生产经营办汇同技改办、督查办审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3 开挖管沟时,堆土距沟槽口边缘不小于 0。3m。管沟每侧临时堆土或施加其他压力时,不得影响建筑物、各种管线和其他设施的安全。 3。4 当开挖管沟发现已建的地下各类设施时,应实行保护措施,并做妥善处理,或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处理. 3.5 开挖的管沟底面应平整,无突出的尖硬物,沟底宜做 5-10 厘米厚的砂垫层或细土。管沟回填时,应先用细土或砂填至管顶以上至少 5-10 厘米处,经压实后再回填至设计标高. 3。6 沟槽开挖与回填不按上述规定施工的,每违犯一条,视情节对施工单位罚款 10-100 元。 四、管道安装与敷设 4。1 施工现场应先进行必要的清理,清除垃圾、杂物、泥沙、清理油物。 4。2 管道截断应使用专用的管剪将管道剪断,或采纳管子割刀将管子割断,管道截断断面应垂直管道的轴线. 4。3 管道安装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