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三利照明店铺管理法律规范 1、考勤制度A
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按时签到
迟到或早退 5 分钟内处罚 10 元,5—10分钟内处罚 20 元,10 至 30 分钟内处罚 30 元,30 分钟至 2 小时内扣除全勤奖超出 2 小时按旷工处理,出现旷工情况的除扣除全勤外,旷工半天扣除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资
(提示:上班时间必须提前 5 分钟到店铺)B.上班不能临时请假和非因公外出(特别情况需征得直属上级的同意),店铺员工的正常轮休及病、事假需在金和中提交,店铺负责人病事假除需提前一天在金和提交外,需当面或电话征得运营中心负责人的同意方可进行,店铺员工用餐外出或工作中(调货等)外出,均须向店长报告,且征得店长同意,除用餐外,店长外出需征得运营中心负责人同意,若私自外出,按考勤管理方法 A 款给予处罚
凡当天请假的一律不准假,强行请假的按旷工处理
凡请、休假人员请假前需向相关人员做好工作交接,并保持手机畅通和有人接听,未交接好工作而导致的工作失误和损失由请休假人员承担C 工作人员上下班忘记签到者,应于当天,向店长或负责人说明原因,并扣款 5元/次,以免被按早退处理
D 店铺工作人员如有特别原因需换班、调班、拉班,需提前征得店长同意,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每月调换班不得超过 3 次
不允许代签到,若发现此情况,双方当事人均按旷工处理,并对店铺其他知情人罚款 20 元/次
F 下班忘记关灯、关电脑,处罚 20 元,下班最后一名离开忘记关电源总闸的除承担造成的损失外,每次处罚 100 元
G 不按规定完成值日内容或仅完成部分内容的,除继续完成外,每次给予 30 元处罚
H 不得使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聊 QQ,玩游戏、看新闻等,发现一次处罚 20 元,不得使用座机电话办与工作无关的私事
I 员工不得在店铺、卖场内吸烟,发现一次处罚 10 元 J 除被公司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