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2020 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论男性作为强奸犯罪直接客体的可能性——兼论男女性的犯罪立法研究论男性作为强奸犯罪直接客体的可能性——兼论男女性的犯罪立法研究摘 要强奸罪是社会上比较特殊的一种犯罪类型,我国刑法对其有相关规定,然而二十一世纪以来,人们逐渐认识到除了女性可以作为性侵的受害者群体之外,男性或者少数特殊性别人群也会成为性侵受害者,同行强奸和女子强奸的各种新型犯罪类型在社会上不断涌现,性别已经不能成为强奸罪构成的硬性标准
因而,现行立法强奸罪的规定对于这种有违背正常认知的特殊性侵案件已经明显落后
各国对强奸罪的法律规定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也出现很多变化,本文从犯罪主客体条件的角度切入,逐一分析这些新变化,并且对照世界法治观念和立法措施,对强奸罪这一类特殊犯罪进行重新认知和解读,进行新的学理解释,提出新的法律规定
本文采用结合案例、参照文献、比对分析、演绎推理和实证分析相配合的研究方法,从犯罪构成和入罪标准的角度入手,从而分析我国《刑法》对于强奸罪规定的立法缺陷并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强奸罪;男性;构成要件;特殊客体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2020 届本科生毕业论文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2020 届本科生毕业论文On the possibility of the male as the direct object of the rape crime -- and on the study of the crime legislation of the male and femaleAbstractRape is a special type of a crime in society, our country criminal law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the 21st century, however, people g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