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圃基地合作协议甲乙方: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甲乙双方仔细考虑、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条款如下:第一条、合作宗旨:共同投资,共享利益,互惠互利
第二条、合作项目和范围:甲乙双方合作开发建设苗圃基地
主要从事景观林、果林、花卉苗木栽培及销售
第三条、合作期限:2013 年 10 月 20 日起至 2033 年 10 月 19 日截止,为期 20 年
第四条、合作方式:1、甲方以现有土地 140 亩交予乙方用于景观林、果林、花卉苗木栽培
地址位于北马庄、南马庄、白毛嶺
2、乙方在合作期间负责苗木栽培管理、基础建设、劳动用工等苗圃基地的所有管理、投资,所产生的一切支出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提供甲方所需景观林、果林、花卉苗木的栽培
甲方所需的苗木以成本价计算
3、协议终止后基础设施归甲方所有
4、因甲方生态园建设开发用地需要,乙方无条件服从
甲方协助乙方销售开发用地里的苗木
5、甲方允许乙方在销售苗木时带土球销售,并确保乙方道路畅通
第五条、盈余分配:1、甲方在乙方没有产生利润之前不予对利润进行分成,对乙方(前 3 年)因间苗而出售的幼苗甲方不予进行利润分成,待乙方第 4年出售苗木时产生的利润开始进行分成
对乙方出售的定植苗达到 5cm以上的,甲方即进行分成
2、甲乙双方在除去经营成本后的利润部分按比例分成
甲方享有净利润的 30%,乙方享有净利润的 70%
3、乙方因经营不善、人员伤亡或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为合作人,对外代表苗圃基地,不参加生产经营的日常事务具体管理
2、乙方具体职责:负责苗圃基地苗木的栽培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劳动用工及苗木的生产与销售等一切生产管理活动,并保证甲方所需苗木的供应
3、协议到期终止后,如乙方同意继续承包,可优先考虑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