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合作经营协议书 合伙人:(甲方) 合伙人:(乙方) 甲乙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投资举办经营店铺,就有关医药类合作事宜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合伙经营药品零售店并成立公司,店名为 药店
考虑到开店前期选址、筹备等工作由乙方投入,故总投资为人民币 1000000 元整,甲出资 6 500000 元,乙出资_ 3 500000_ 元,甲方占投资总额的_ 6 0 _%,乙方占投资总额的_ 4 0_ %
根据各自的投资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包括利润分成和亏损金额的承担)
(包括但不限于:房租、装修费、货款、雇员费用等),详细投资明细及所购固定及非固定资产明细见协议附件
如该投资金额不够,可追加投资
第二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经营核算:由双方协商选聘经营、财务人员按月进行经营核算,公开账目并出具财务核算报表,双方签字认可并留存,经营团队考虑股权激励(具体比例、方式由双方协商而定)
2、 企业盈余:根据各自的投资比例对每个月经营所获得的纯利润结算后,再投入作流动资金
待年底总结算后进行分红
3、企业债务:根据各自投资比例负担
如投资额不抵亏损金额,其他投资人拥有追回其应承担金额的权利
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三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一)出现下列事项之一 ,合伙终止: 1、合伙双方协商同意2、被收购 3、 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二)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终止时,以终止时的财产状况进行清算,不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2、合作终止时,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一中间人(或公证员)参加清算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
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加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