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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线施工十条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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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中关于营业线(邻近)施工的十条禁止性规定:1.无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含变更)未按规定程序审批通过的,禁止施工。2.未与铁路局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签定施工安全协议,禁止施工。3.无铁路局发布的月度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或施工计划),禁止施工.4.施工负责人、安全(技术)员、防护人员未按规定到施工现场的,禁止施工.5。监理、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督员未按规定到施工现场的,禁止施工。6。施工作业人员未经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的;进入电气化区段的施工作业人员未进行电气化铁路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的,禁止施工。7.规定设置现场防护员和驻站联络员的施工作业项目,现场防护及应急处置措施未按规定落实的,禁止施工.8.施工机械、机具未经鉴定合格、无专人管理的,禁止上道使用。9.自轮运转设备、机车、车辆不符合营业线运行规定的,禁止上线运行。10。被责令停工,未整改到位并经检查单位确认同意的,禁止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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