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费用控制管理法律规范适用范围:公司所有项目的直接营销费用
法律规范目的:加强计划性;充分发挥营销费用投入的作用及效果;合理控制项目营销成本,增加项目利润
营销费用的界定第 一 条:营销费用是指在销售周期内专为促进项目的销售而发生的直接支出
第 二 条:营销费用按性质分为两大类:A 类为现场销售人工费用,包括工资、 奖金、补贴、服装等;B 类为营销业务费用,具体又分为: 项 目内 容 列 举1、媒介广告费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杂志、公交车身广告、电子屏广告2、广告设施及发布费车站广告、路牌广告、指路牌3、现场包装费专为促销而实施的现场环境工程改造、彩旗、气球、条幅、花架、花篮、花盆、喷绘等4、促销活动费场租、劳务费、活动场所布置、工作人员餐费等5、宣传资料及礼品费售楼书、各种礼品、宣传资料、专刊费用6、接待厅装修、装饰费设计、工程、装饰等7、现场销售器具费饮水机、家私、办公设备等8、样板间临时建造、设计、装修、家具、家私等永久设计、装修、家具、家私等,可收回部分从中扣除维护清洁、保安、维修费用等9、销售模型设计与制作费10、展销费展位费、布置费、制作费等11、中介费代理销售佣金、支付万客会会员免交的物业管理费12、其他其他与销售直接相关费用第 三 条:为某一项目增加发行的专刊的设计、印刷、邮寄等费用,计入该项目营销费用
第 四 条:标识牌、会所以及小区内环境等永久性投入,属于项目建造成本, 不属营销费用范畴
第 五 条:如一项营销费用的受益对象涉及多个项目或涉及建安和公司管理方 面,则根据合理的标准予以区分或分配,分配办法由财务管理部会同销售部共同确定
控制原则第 六 条:营销费用按“严格总额控制、额度内相对灵活掌握、按计划使用、尽量采纳招投标方式"的原则进行管理;销售部经理对营销费用的总体使用与控制负直接责任;各费用经办部门对销售部委托事项的费用开支承担具体使用与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