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9 20:48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作用,确保董事会工作的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卫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大会负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进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有仔细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平对待全体股东,并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公司其他高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五条 如本规则与《公司章程》有冲突之处,则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人数及独立董事的比例,由《公司章程》确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第八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九条 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应遵循合法、有利于公司运作及提高决策效力的原则.该授权须限定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并由董事会决议确定。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各委员会一般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