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薪酬激励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实现公司“为员工增加福利"的企业使命,真正体现“按劳取酬,以结果为成绩导向”的分配原则,不断改善员工和提高员工在工资分配上的公正和公平感,达到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促进公司进展的目的,依据人力资源管理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资决定原则员工工资主要依据为企业做出的成绩、以及社会物价水平、公司支付能力、员工的企业工龄、职能等级、责任大小等因素决定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
董事会特编人员,外派驻外人员或有关兼职人员工资则按另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薪酬架构【薪酬架构=工资+奖金+津贴+福利】1、 工资=基本工资+工龄工资2、 奖金=业绩奖金+佣金提成+全勤奖+年终奖3、 津贴=佣金津贴4、 福利=社会保险+带薪假期+旅游第二章 工资的计算及给付第五条 工资计算期间及给付日(一) 工资计算周期为每月 1 日至 31 日,于次月 15 日发放,当发放工资恰为休假日,则提前一天发放
(二) 公司若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特别原因需延期发放工资的,将于发放前 3 日通知公告,并告知发放日期
第六条 支付方式财务部直接将工资全部汇入所指定的金融机构帐号上,员工其注意查收银行帐户;第七条工资扣除额下列法律规定的各项金额可从工资中直接扣除;1、 工资个人所得税2、 社会保险费用个人负担部分3、 缺勤扣除金额第八条[第七条] 非常给付下列情况下,各部门从业人员或其亲属可向直属部门经理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可支付执行勤务时间的工资;部门经理人员签字人力资源部审核无误后,由财务部给付申请人员或其亲属所应得工资
1、 本人死亡时2、 直系亲属死亡时3、 非业务上的伤残疾病4、 遭遇不可抗意外灾害而损失时5、 作葬仪费用时6、 结婚或生产时7、 其他获得公司同意的事情第九条[第八条] 离职或被解雇者的工资(一) 在工资计算期间或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