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2016 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论分公司可否成为反垄断法规制对象的经营者——以中国人寿浙江省分公司案为中心论分公司可否成为反垄断法规制对象的经营者——以中国人寿浙江省分公司案为中心【摘 要】2008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施行以来,在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当时我国反垄断管理水平相对较低,该法规定的内容较为简单,对于反垄断法规制对象的相关规定并不具体,在表述上也不明确,使得反垄断法的执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明确的地方
本文在研究中以案例研究的方法,通过对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对中国人寿浙江省分公司 2013 年作出的发改价办[2013]8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具体的研究对象,分析我国现行的民商事法律、行政处罚领域的法律和反垄断法中关于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作为被处罚对象的规定,并对该处罚决定书以分支机构为处罚对象的做法进行评价
最后从细化反垄断对象体系和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两个方面提出完善对策
【关键词】:反垄断法;规范对象;分支机构;法律地位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2016 届本科生毕业论文The study of whether the branch company can become the operator of the anti-monopoly law regulation object-- Focusing on the case of Zhejiang branch of China Life Insurance【Abstract】Since the anti-monopoly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came into force in 2008, it has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preventing 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