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范文论文摘要 本文是从利益法学的理念出发来讨论法的利益基础的
从利益法学角度出发,法律的任务是维护特定利益的
历史上公法在利益选择方面是维护公共利益
但伴随着时代的呼唤,现代公法也必须维护好私人利益,其利益基础应当是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并立与整合
一、传统理论认为公法的利益基础是公共利益 一般认为,公法的概念是由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首创的,本文是从利益说出发的
利益说认为,凡是以维护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属于公法,而以维护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法属于私法
最早进行公法与私法划分的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就是这一观点的代表
乌尔比安指出:公法“有关罗马国家的稳定”,私法“涉及个人福利”,“公法见之于宗教事务、宗教机构和国家管理机构之中”
(一)公法的产生
公法是如何产生的
笔者认为公法是在与私法的分立后才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法律学科,这就要追溯到公私法划分之初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社会产生之初是以公权力的出现为标志的
国家产生之初,属于自然经济占主导的时代,公权力主要表现为国家权力,它无所不管,各种社会关系混同在一起并表现出强烈的国家权力性,反映到法律上自然是“诸法合一”并体现国家法的性质, 它必定是以维护国家利益为己任的
后来,商品经济逐步进展起来,开始出现了公权力少干预或不干预、私人自主进行商品交换活动的“私域”,即开始产生了商品交换的“私域”与政治管理的“公域”的分野
伴随“私域”与“公域”的分野,分别以调整二者所处领域纠纷为己任的公法与私法也从“诸法合一”中分立出来
而“私域”里充斥着私人利益,“公域”里充斥着公共利益,进而可以推出公法产生之初的利益基础是公共利益
(二)公共利益的界定
何为公共利益
历史上庞德曾对利益分类做过细致的讨论,构筑起了一个社会利益体系
庞德将利益分为三大类: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
个人利益是直接从个人生活本身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