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茶吉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合同管理,法律规范合同行为,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南昌铁路局合同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在工程管理活动中签订的各类合同书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意向书、协议书、招标、咨询、委托、信件、数据电文(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第三条 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合同纠纷的处理均属于合同管理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的合同实行归口管理,并建立合同审查制度、合同会签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合同台帐及统计报表制度、合同归档制度、合同纠纷处理制度
第五条 合同管理应遵循下列原则:1.依法签订合同,保证合同的合法性;2.切实履行合同,提高合同的履约率;3.及时处理合同纠纷,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4.归口管理,分级负责,保障合同管理效能
第六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签订虚假合同,不得后签合同先履行义务,不得故意办理有损公司利益的合同
严禁利用经办、参加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合同事项和管理合同之便牟取私利
所有参加合同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保守合同业务所涉及到的企业商业秘密
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第七条 公司设立合同管理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任副组长,各部部长任组员
由计财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综合部负责合同的编号、存档管理
第八条 合同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是:1.制定本单位合同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合同管理制度;2
参加本单位重大合同的论证、起草、谈判和签订工作3
审查直接管理的合同;4
负责或参加本单位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工作
第九条 计财部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2.起草、修改和完善公司各项合同管理制度,负责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3.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