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 修 合 同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
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实行下列第(1)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装修房屋合同3、总价款: 4、开工日期 月 年 第二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别施工项目或特别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三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根据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
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
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
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 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
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四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应付 10000 元定金,水电完工付30%(定金多从里面扣),木工完工付 30%,油漆完工付30%,剩余 10%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