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竹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嘉兴室内装饰(2024 ) 010 号甲方(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嘉兴秀竹全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和造价1、甲方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的住房系合法拥有
甲方承诺有权对该住房进行装饰,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2、装饰施施工场地址 市 区(县) 路 (小区) 号 幢 室
3、住房结构:房型 房 厅 厨 卫 阳台,建筑面积: 平方米
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1、衣柜两个,2、橱柜,吊柜一套,3、卫生间坐便器,洗手盆,4、灯具,5、竹木纤维墙面)
5、工程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
“工程价款"是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工程报价确认后的金额,未包含委托代购材料、设备款
在一般情况下,竣工结算工程量的上下增减幅度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不超过预算价的 5%
乙方不垫付受托代购材料、设备费
合同签订生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材料,这部分的工程款应当按实计算
6、工期工程期限 工作日,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8、未列入预算项目内的均不在合同施工工期范围内
第二条 材料供应1、乙方材料到场、设备,应提前 1 天通知甲方验收
未经甲方验收及不符合工程主材料要求的,应禁止使用
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甲方不按时验收,应视作验收
2、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 10 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三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1、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法律规范》
施工过程中甲方对工程某项质量提出异议,应由甲方向质监部门提出申请,对工程量予以认定,经认定工程某项质量不合格,认定过程支付的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