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管理规定为维护本项目楼宇结构的安全、外观的干净和美观,确保公用设备、设施的完好使用,保障广阔业主的合法权益和根本利益,我中心依据国家、地方有关装修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一、装修资质要求:凡在本项目从事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必须携带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承建资格证书》、《企业营业执照》,任何个体从业者一律不得进入本项目从事装修、装饰活动。特别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持相应的上岗证书,方可作业。二、装修申请:业主或受业主委托人(持委托书)对自有物业进行装修前,必须同施工单位到中心领取《装修申请表》,对在装修中需使用易燃材料或改动管路、线路的须特别申请备案.三、装修审批:1、 施工单位到中心审批时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原件验证及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留存、《委托书》、《装修申请表》及施工图纸等。中心相关部门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核交中心总物业经理助理审批后,施工单位到管家部前台交纳相关费用。2、 施工单位凭交费证明到中心管家部领取《装修管理规定》,签订《装修工程安全责任书》,填写《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办理施工人员《装修施工临时出入证》、《施工许可证》,施工队方可进场施工。四、装修施工管理:1、 装修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装修管理规定,按审批施工方案、施施工场地点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装修内容。2、 装修施工单位必须自愿接受中心及业主对装修内容、装修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接受对施工人员、材料进出的检查。3、 装修施工期限:中心审批之日起 30 天内完成,需延期的,到中心办理延期手续.每天装修时间:8:00—12:00,14:00—18:00(节假日高噪音施工必须控制在 9:00—11:30,14:30-17:30 之间),在入伙初期客服中心可根据具体情况允许适当放宽施工时间。4、 空调、燃气热水器购置安装前必须事先到中心查询、核实手续,以便按统一方式安装、管理。五、装修禁止内容:1、 住宅装修,不得擅自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外貌及公共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2、 允许对住宅楼地面、内墙面、天花板进行表面装修.住宅楼地面不准凿除原水泥水磨石面层,只允许凿毛。地面装修材料不得超过 10 毫米,不得铺设超过设计标准的超重材料。3、 绝对禁止拆改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禁止在楼宇外墙、承重墙、梁柱上穿、开孔或设固定支架、基础,禁止改变门窗结构位置、尺寸.4、 禁止在外墙、门、窗、玻璃、阳台喷涂与主体结构、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