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 饰 装 修 工 程施 工 合 同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装饰装修的特点,鉴于甲方要求对原有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工程量相应有变化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的基础上追加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合同
乙方承包甲方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 工程概况1
1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工程内容: 装饰装 修工程补充项目 1
2 增加项目工程造价:¥ 139429
37 元(均含税,以下同),大写(人民币): 壹拾叁万玖仟肆佰贰拾玖元叁角柒分(附件见工程增加项目及增加项目决算书);1
4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实行乙方包工、包料承包方式;第二条 质量标准2
1 满足相关验收法律规范的要求;2
2 因相关工序或进场材料验收未达到要求而返工造成的工期延误或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3
3 主要进场材料必须满足设计要求(详见图纸清单)且提供合格的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并经监理及甲方相关人员认可才能进场施工;4
3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可向本市建筑装饰部门进行调解
第三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3
1 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1)水、电管线,防水等隐蔽工程的验收;(2)吊顶、木作家具造型等基础验收;(3)地砖、墙砖等泥工项目工程验收;(4)竣工验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2 工程竣工验收后合格并结清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工程保修单
第四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4
1 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支付工程款;合同生效后,经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按下表约定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