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监工合同委托方(甲方):承接方(乙方):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现场监工
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1、 工程地址: 2、 居室规格:房型 层(式) 室 厅 厨 卫3、 其他(注明部位) ,计 平方米;总计:施工面积 平方米
4、 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5、 委托方式: 6、 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7、 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8、 工程总计天数: 天第二条:工程价款1、监工费: 元2、其他费用(注明内容): 元第三条:质量要求1、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施工质量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协助甲方施工
第四条:材料供应1、 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
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由甲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延误工期费给乙方
第五条:付款方式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监工费的 50%;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剩余监工费的 45%
剩余 5%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
2、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协助甲方施工
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 1%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1、 假如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 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
假如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 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2、 由甲方自行选择的材料、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