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法律规范西安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原“西安市建筑结构示范工程”)评选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筑优质结构工程系指建筑工程的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完工并完成主体结构验收,通过对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性能检测、质量记录、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观感质量等检查、评价、评审,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24)优良等级的结构工程
第三条 西安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选,在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指导下,由西安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未被评为“西安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的项目,不得申报西安市优质工程雁塔杯奖评选
第五条 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的技术法律规范及国家强制性标准等有关规定
同时,必须在检测数据、目测感观、水电预埋配管质量保证资料、质量特色等方面优于合格工程
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六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工程可以申报西安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1
申报工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法律、法规,符合基本建设程序,手续齐全
建筑面积 8000 平方米(县域可放宽至 6000 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厂房等建筑工程;40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群体工程;其他具有代表性和纪念意义的建(构)筑物
人施工场地基经检测合格,有正式的检测报告
工程主体结构尚未隐蔽
工程技术资料符合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第三章 申报程序第 七 条 建 筑 优 质 结 构 工 程 可 在 工 程 进 度 达 到±0
000 以上,主体封顶前由申报单位随时申报备案,并提供以下资料:1
《西安市建筑优质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