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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以及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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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四级的认定条件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两年以上; 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本 30 万元以上,近三年经济状况良好; 4、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5、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 1000 万元以上,其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 30%以上(至少不低于 300 万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6、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7、已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8、建立客户服务体系,配备专门人员; 9、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10、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 2 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 2 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以上职称; 11、具有与所承担项目相适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且用于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 12、从事软件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 80%,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 3 名;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 · 第一章 总 则2· · 第一条 为了促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发展,规范行业管理,提高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水平和项目建设质量,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企、事业单位的系统集成项目经理的资质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以下简称系统集成项目经理) ,是指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系统集成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以下简称系统集成项目)中的代表人,是受系统集成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对系统集成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 · · 第四条 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根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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