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合作协议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经营工程设计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业务管理1 。 1 甲 方 授 权 乙 方 作 为 其 全 权 代 理 , 以 甲 方 名 义 承 接 “ "的设计工作.二、协议期限2.1 协议有效期至本项目竣工验收。三、甲方责任3.1 甲方负责在乙方设计完成的图纸上签审核名、审定名,并加盖出图章、注册章、消防章,于乙方送交图纸后三天内完成.3.2 甲方保证为乙方提供上述工作的方便性及派出乙方缺少的专业人员协助其工作.3。3 甲方负责开具发票。3.5 甲方于设计费到账后三个工作天内,将乙方应得收入以现金形式(或乙方要求的其他形式)付给乙方.四、乙方责任4。1 乙方全面负责工程设计的具体工作,包括与工程发包方沟通、合同签订、协调设计费支付、现场勘察、收集资料、工程设计及设计项目的后期服务等。4.2 乙方应在预定出图日期前三天将符合设计深度的图纸送交甲方审核,负责出图后图纸的更改及协调各工种的工作,如有重大改动应及时向甲方通报。4。3 出图统一使用甲方的图框、图签。五、设计费分配及结算方式5。1 甲、乙双方就此项目所取得的设计费收入(即与工程发包方签订的工程设计合同约定设计费),根据甲方的百分之 、乙方得百分之 的比例进行分配。5。2 乙方负责向工程发包方收取设计费.甲方收取全部设计费后三个工作天内(节假日顺延)将乙方应得的份额(即所收款项的百分之 )即 万元(大写 元整)付给乙方。5。3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少付或拖延向乙方转结乙方应得的设计费.5.4 乙方对本合作所产生的任何应收账款的分配权,不受本协议到期或终止的任何约束,直至具体设计任务完成、收款完毕并完成分配为止。六、争议的解决方案6.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七、其他约定7.1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7。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修改本协议,补充或修改的协议与原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7.3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