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系文字的時間序列與石鼓文的勒制年代(首發)倪晉波揚州大學文學院.gwz.fudan.edu./srcshow.asp?src_id=797一、石鼓文的年代難題及其思路檢討石鼓文的勒制年代是個糾結已久的學術難題。自唐以降,歷代均有學者用力窮索,或主西周,或主秦,或主北魏,或主北周,其具體結論竟有十數種之多,令人莫之所從。[1]1923 年,馬衡先生發表《石鼓為秦刻石考》一文,依據古、近出土秦銘刻資料,論定石鼓文為春秋秦物。 [2]這一結論很快在學界取得多數共識,成為石鼓文年代讨论史上的一個重要進益。從此,石鼓文的年代爭議由“刻於何時”轉向“刻于秦國何時”。但迄今為止,讨论者對後者依旧歧說紛紛,未能取得一致意見。對此,筆者曾撰文進行了較詳細的介紹,[3]故不贅言。值得提出的是近年關於石鼓文勒制年代問題的兩種新思路。第一是越來越多的學者信任:在目前的資料條件下,只能考訂出石鼓文的“相對年代”。黃奇逸先生認為這個“相對年代”在秦武王元年至秦昭王三年之間。[4]陳昭容女士則說:“我們傾向於留一個彈性空間,暫定為春秋晚期。”[5]“相對年代”的思路表明部分學者在石鼓文刻制年代問題上趨於務實,不再渴望找出具體年代而一勞永逸地解決難題。第二個“新”思路是石鼓刻文與石鼓詩作不同代。裘錫圭先生曾撰文指出石鼓內容和字體在時間上有矛盾。他說:我們初步認為石鼓文是春秋晚期或戰國早期,也可以說是前五世紀(如認為秦公簋非景公器,而是桓公或共公器,便可以說是前六世紀晚期至前五世紀之間)的秦人所刻的、秦襄公時代的一組詩。[6]徐寶貴先生認同裘先生的說法,其結論亦更明確:“見於石鼓的詩原為秦襄公時所作,石鼓上的文字則為秦景公時所寫所刻。”[7]但是王輝先生對此有不同意見。他指出:依裘氏說,石鼓詩作于襄公時,依時公稱‘公’之例,固無不可。但裘氏說又說,石鼓詩刻於春秋晚期之後,我們要問:後輩刻先代之詩,內容改不改呢?假如改,則石鼓詩對襄公就應依秦公及王姬鎛、秦公簋、磬之例改稱‘皇祖’,而不能徑稱為‘公’;假如不改,也不是不可以,但石鼓詩第一人稱用‘吾’,不用‘朕’‘餘’,已是較晚的習慣,又不能說未改。我們總不能說後代的刻石對先輩的詩重要的稱謂(公)不改,次要的人稱(吾)改動吧?那將使我們陷入雙重標準的困境。[8]將石鼓和石鼓十詩或石鼓文字和石鼓十詩視為異時之制在唐人韋應物和近人羅君惕那裏就已存在[9]。1935 年,羅君惕先生發表《秦刻十碣時代考》一文,指出鼓文是先秦佚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