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房地产项目并购的涉税分析房地产项目并购属重大涉税交易,在整个交易成本中,税收成本占据很大的比例,而不同的交易模式对后续税收负担有着重大的影响
因此,在前期交易模式的策划阶段,税收策划是十分必要的
2024 年 5 月 1 日我国实施全行业营改增之后,原本作为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和不动产销售行为改征增值税,相应的,房地产项目并购涉税事项也将随之调整
本文拟在此背景下,对房地产项目并购最主要的两种模式——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的涉税问题进行专门分析
一、资产收购模式下的涉税分析(一)收购方的涉税分析序号税种计税依据税率税法文件1印花税合同所载金额0
5‰财税[2024]162 号2契税成交价3%-5%国务院令[1997]224号从表 1 来看,在资产收购模式下,收购方的税负并不重,只有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和3%~5%的契税
(二)被收购方的涉税分析序号税种计税依据税率税法文件1印花税成交额0
5‰财税[2024]162 号2*增值税成交额5%和 11%国家税总 2024 年第 14 号公告,国家税总局 2024 年第13 号公告差额征收3土地增值税增值额30%-60%国发[1993]138 号4企业所得税一般性税务处理25% 财税〔2024〕59 号财税〔2024〕109 号特别性税务处理 从表 2 来看,在资产收购模式下,被收购方的税负很重,除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外,还有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三项大税,具体来说:1、增值税
营改增后,原本资产转让应缴纳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根据营改增新政,对于不同的项目,增值税的征收方式有所不同
序号项目时间计税依据税率税法文件12024
30 之前取得按差额(简易)5%征收率国家税总 2024年第 14 号公告,《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按差额(一般)5%预征率,11%清算2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