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F——2024——0121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买卖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汽车名称、数量及价款汽车品牌型号生产厂商产地发动机号合格证号车架号海关单号商检单号配置(标准配置/选用配置)数量车身颜色首选: 次选:单价(人民币)内饰颜色首选: 次选:总价(人民币)大写备注第二条 质量 1、甲方出售的车辆,质量应符合国家关于汽车产品的强制性标准,没有强制性标准的,应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并达到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技术指标,符合车辆落籍地有关部门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甲方出售的车辆,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标明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
3、双方对车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有争议的,依据法律规定或者直观观察等日常生活经验能够直接确认的事实,可以直接作为判定问题的依据;需要进行鉴定的,以具有法定资质的汽车检验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准
鉴定费由主张方垫付,由责任方承担;经鉴定无法明确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第三条 定金(可选填)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全车款的 %(此比例不得超过全车款的 20%)作为定金;甲方交货后,定金抵作车款
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 付款方式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前或签订时向甲方支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
乙方选择按第 种方式,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时 / □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
2、分期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时 / □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