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 与知识产权保护探究论文 摘要:WTO的前身是1947年成立的关贸总协定(简称GATT),WTO是各国与国际经济体系联系与合作的重要桥梁
参加WTO是参加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渠道之一
1995 年 1 月 1 日,WTO 专门成立知识产权理事会,管辖作为世贸组织组成部分的《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简称 TRIPS)
该协议共涉及《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和《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公约》,包括了保护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统一了知识产权执法的基本原则
2001 年 12 月 11 日,我国正式成为 WTO 的成员国
加入 WTO 以后,我国国内企业面临着各种冲击和挑战
由于“世贸”已经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纳入其管辖领域,因而对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也会产生相应影响
一方面我国拥有了和 WTO 成员公平竞争以及公平解决知识产权争端的权利,另一方面也对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我国企业面临更多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竞争
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是特别完善,人们对知识产权作用的认识不够,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较差
致使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的制造、利用与保护方面落后于国外企业,另外,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的有些地方与国际惯例不太一致,这都将导致我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面临入世后的严峻形势,我国必须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制度,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舞和保护知识产权穿凿,与国际惯例接轨,才能真正实现“双赢”
关键词:WTO;知识产权;保护 2001 月 12 月 11 日,我国正式加入 WTO,众所周知,WTO有三大支柱组成: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和知识产权协议
因此,中国“入世”问题与知识产权保护密不可分
对于我国的知识产保护来说,加入 WTO,就意味着要全面履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