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 对行政管理模式的冲撞及价值转变 摘 要:中国加入 WTO 不仅仅是机遇也是挑战,更是一个政府加入 WTO 及其行政管理模式的问题。由于 WTO 规则主要是行政法规,主要是对行政主体以行政行为的要求,所以,伴随着入世而来的必定是对传统行政管理模式的冲撞以及中国行政管理模式的价值传换。本文在分析传统行政管理模式及其与 WTO 的冲撞的基础上,提出有关价值转变的相应对策。 关键词:WTO;行政管理模式;冲撞;价值转换 一、中国传统行政管理模式的特质及其局限 中国行政管理模式深受传统行政文化特别是儒家的礼治与仁政学说、道家的无为政治主张的影响。传统行政文化一方面为中国行政管理模式提供深厚的道德资源与人本思想,使其形成特有的风格,另一方面也使中国行政管理模式受困于“人治”、“无为”等观念,从而表现出特有的局限。1.管理手段道德化。与西方法律至上的传统不同,在中国历史上道德至上的观念特别发达。自古以来,中国的管理者提倡的是敬德保民,以德保民,把道德作为治国的根本手段。《左传•襄公二十四年》说:“德,国家之基也。”《管子•牧民》说:“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与绝对推崇道德管理相对应,中国传统行政管理对法律手段则相对忽略与轻视。《论语•为政》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也就是说,道德是最为根本的管理手段,是管理手段之本。而法(在中国其实是“刑”)则是辅法之法,是管理手段之末,它远不能与德相提并论。为了达到既定的管理目标,道德化的管理手段特别强调管理主体的道德修养与道德感召力。其实,好的管理不仅要有好的管理者,还要有好的法律。两者缺一不可。传统行政管理虽然竭力强调道德化的管理手段,但是由于没有做扎扎实实的法制建设工作,结果道德化的管理衍生出颇具随意性的“人治”苦果来。2.监督制度弹性化。“以德为本”的德性化管理,之所以衍生出“人治”的苦果,是因为中国传统行政管理存在着弹性化的理性。就管理对象而言,最能体现中国管理制度的是监督制度。中国的监督制度源自秦代,到汉成帝时便有了专设的监督机构。魏晋之后,监督官的地位渐趋重要,但因长期动乱与分裂,监督制度并无重大变化。隋朝时加强了监督制度,除增强御史台监督御外,还设置了谒者台和司隶台,设谒者、司隶刺台等,分别纠察内外百官和一切军民活动。可惜的是隋二世而灭,监督制度并没有产生多大效果。唐朝在多年战乱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