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 法律机制解决论文 美国不愿沿用欧盟模式解决中美之间的纺织品贸易摩擦,使我们越来越逼近 WTO 法律解决双方纠纷这个最后的途径
由此引发意识形态在这个可能的“诉讼”中将扮演的脚色的考虑
美欧之间常因各种贸易纠纷对垒 WTO“法庭”,但双方始于法律,终于法律,极少牵涉政治以及其它经济领域
中美之间的法律诉讼能否亦然
意识形态会不会突破法律理性,影响中美之间其它的正常交往
一句话,决策 WTO 法律机制解决中美贸易摩擦,该如何考虑意识形态可能的影响
无庸赘言,经济,从来都不是,也不可能是单纯的经济问题
经济作为一切利益的根本,决定了它必定与政治、文化等种种问题相互纠缠
历史上,解决经济利益最常用的手段是政治,尤其是武力政治
其结果,往往极大地破坏经济,为任何一方所不愿
毕竟,无产者失去的,只能是锁链
由此产生了 GATT,继而 WTO,所期望的,正是通过法律体制,给全球资源的开发和经济利益的分配带来和平
假如说,人权突破的,是国家的政治主权,WTO 法律突破的,则是国家的经济主权
WTO 法律体制有可能为世界资源的开发和经济利益的分配找到和平的出路,因为法律制度作为民主的基础,为人们所共同接受
中美之间意识形态最主要的对立,表面是民主,实质是法治
因为民主的形式多种多样,但民主的核心却只有一个,那就是法律制度
非选举制、三权分离国家不一定非民主
但非法治国家则不可能民主
美国利益集团关怀中国法治,因为法治为突破中国经济主权铺平道路
美国民众关怀中国法治,因为他们信任法治保障生命、自由和财产
选举制国家中,利益集团操纵意识形态,必须首先操纵民众的认识
指责中国缺乏法治,是博取民众广泛认同的捷径
而缺乏法治的证据之一,是完全用政治代替法律
我们一直认为“在权利与义务基本平衡的基础上加入WTO”,因此,纺织品国际贸易受挫,要么是我们利益平衡的结果,要么是其它成员对规则的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