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 规则幼稚产业保护条列讨论论文 摘要:WTO 幼稚产业保护条款对于进展中国家保护本国幼稚产业十分重要,从援引该条款的实体和程序要件的分析入手,将其与其他保障条款作比较,侧重幼稚产业条款在实际操作上的问题,以探讨援引 WTO 幼稚产业保护条款与其他保障条款相比是否更具优越性
关键词:保障条款;幼稚产业保护条款;援引条件 WTO 的主要宗旨是逐步实现贸易自由化,因此要降低关税,反对形形色色的限制贸易措施
WTO 幼稚产业条款是专门为进展中国家进行经济援助而设计的,以体现多边贸易体制对进展中国家利益的考虑
它是 WTO 的“安全阀”之一,体现了对关税减让和取消数量限制的例外
但援引该条款也必须符合特定的实体和程序要件
探讨幼稚产业条款是否更具可行性,与其他保障条款相比是否援引条件更为宽松,对我国来说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WTO 幼稚产业条款(infantindustry)的主要内容体现在《1994 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 18 条之中,分为五个部分:引言、A 节、B 节、C 节和 D 节,被学者们认为是专门的幼稚产业保护条款的,只是其中的 A 节、C 节和 D 节
其中的D节,广义上也属于幼稚产业保护条款的范围,但只适用于西方工业国家中相对不发达的国家,而且自 1948 年以来从未被援引过,形同虚设,本文不加讨论
1 关于幼稚产业保护条款援引条件的条文规定 GATT 幼稚产业保护条款的基本概念是,进展中国家基于经济进展的需要,可以援引第 18 条A节修改或撤销关税减让,或援引第 18 条C节实施数量限制,但因此受到影响的国家可以获得补偿或进行报复
1 援引第 18 条 A 节的实体和程序要件 (1)实体要件
WTO 成员援引第 18 条A节,必须满足以下两个实质条件:第一,成员必须是只能维持低生活水平、经济处在进展初期阶段的国家
只要尚未完成工业化,均可认为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