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豪祥苑(榭丽花园)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组织名称、地址 名称: 雅豪祥苑(榭丽花园)业主委员会地址: 雅豪祥苑(榭丽花园)所辖区域 X 围:雅豪祥苑(榭丽花园)第二条 性质和宗旨 业主委员会是本物业管理区域 X 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由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负责
其宗旨是: 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制造干净、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第三条 委员会自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之日起成立,并接受其监督与指导
第四条 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住宅的非住宅房屋及其他各类物业和产权所有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 本届业主委员会由龙岗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后,15 日内持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委员会成员和委员会章程到龙岗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六条 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参加,由于本小区业主人数较多,建议按栋或单元推选业主代表,组成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业主(业主代表)出席才能进行,业主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出席大会
第七条 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按下列程序召开: 1.由大会筹备组介绍大会筹备情况; 2.由大会筹备组介绍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情况; 3.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成员投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
第八条 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业主委员会负责在会议召开 7 日之前将大会召开日期和内容送达每位业主(业主代表)
经 10%以上业主(业主代表)提议,委员会应在接到提议后 15天内,就其提议的内容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