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关于《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等十一个业务实施细则系统修订涉及主要条款(其中灰色底纹且加粗部分为对原规则的修改、新增内容,双删除线为删除内容)一、《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主要修订条款第九条 交易所实行价格涨跌停板制度,由交易所制定各上市期货合约的每日最大价格波动幅度。在某一期货合约的交易过程中,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其涨跌停板幅度:(一)期货合约价格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时;(二)遇国家法定长假时;(三)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变化时;(四)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决定调整涨跌停板幅度的,应当公告,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对同时适用本办法规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涨跌停板的,其涨跌停板根据规定涨跌停板中的最高值确定。第十二条 当某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该交易日称为 D1 交易日,以下几个交易日分别称为 D2、D3、D4、D5、D6 交易日)出现单边市,则 D1 交易日结算时该合约交易保证金按下述方法调整:铜、铝、锌和天然橡胶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为 7%,收取比例已高于 7%的按原比例收取;黄金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为 8%,收取比例已高于 8%的按原比例收取;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 10%,收取比例已高于 10 %的按原比例收取。D2 交易日铜、铝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 5%(若 D1 交易日涨跌停板已高于 5%的,则 D2 交易日涨跌停板按 D1 交易日涨跌停板确定),锌、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 6%(若 D1交易日涨跌停板已高于 6%的,则 D2 交易日涨跌停板按 D1 交易日涨跌停板确定),黄金、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 7%(若 D1 交易日涨跌停板已高于 7%的,则 D2 交易日涨跌停板按 D1 交易日涨跌停板确定)。第十三条 该期货合约若 D2 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即:铜、铝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 5%,锌、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6%,黄金、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 7%,则 D3 交易日涨跌停板、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到正常水平。若 D2 交易日出现反方向单边市,则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 D1 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执行。若 D2 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则当日收盘结算时该合约交易保证金按下述方法调整:铜、铝、锌和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 9%,收取比例已高于 9%的按原比例收取;黄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