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電腦採購合約書明道大學個人電腦 61 台採購合約書明道大學(以下簡稱甲方) 及(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同意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採購法)及其主管機關訂定之規定訂定本契約,共同遵守,其條款如下: 第一條 履約標的(一)採購名稱:個人電腦 61 台採購案 (二) 採購金額:新台幣佰 拾 萬仟 佰 拾 元整(含稅)採購規格:如規範說明(報價單)交貨地點:甲方所指定之交貨期限:得標廠商於決標日後兩個月內完成,廠商未於期限內完成,每逾 1 日罰款總價款千分之三,最高不逾百分之 20
(三)合約文字以中文為準,但特别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契約文字有中文譯文,其與外文文意不符者,除資格文件外,以中文為準
其因譯文有誤致產生損害者,由提供譯文之一方負責賠償
(四)契約所使用之度量衡單位,除另有規定者外,以公制為之
(五)除另有規定外,契約以甲方簽約之日為簽約日,並溯及自甲方決標之日起生效
(六)中華民國以外其他國家或地區之稅捐、規費或關稅,由乙方負擔
(七)乙方為履約須進口自用機具、設備或材料者,其進口及復運出口所需手續及費用,由乙方負責
(八)契約規定乙方履約標的應經第三人檢驗者,除另有規定外,其檢驗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
(九)契約價金總額曾經減價而確定,其所組成之各單項價格得依約定方式調整
(十)乙方計價領款之印章,除另有規定外,以乙方於投標文件所蓋之章為之
(十一) 契約價金總額,除另有規定外,為完成契約所需全部材料、人工、機具、設備及施工所必須之費用
(十二) 乙方請領契約價金時應提出統一發票,無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
(十三) 履約標的自中華民國境外輸入,契約允許以不可撤銷信用狀支付外國乙方契約價金,乙方遲延押匯或所提示之文件不符契約或信用狀規定,致甲方無法提貨時,不論甲方是否辦理擔保提貨,其因此而發生之額外倉租及其他費用,概由乙方負擔
(十四) 乙方履約有逾期違約金、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