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职称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时间 1
“中心”实行每周 5 天工作日、每日 8 小时工作制
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期间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心”规定的作息时间
上午工作时间:8:30—11:30 中午休息时间:11:30-13:00 下午工作时间:13:00-16:30 星期 六、日为法定公休日
二、考勤制度 “中心”执行考勤签到制度,职工每日上班按时在部门签到表上签到
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各部门部长负责整理考勤统计,交综合办公室,作为职工当月出勤情况的原始记录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工的迟到、早退、旷工、加班进行考勤记录
办公室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凡抽查到有迟到、早退现象的职工,当即根据“中心”有关规定处理;凡抽查 1 到部门负责人对迟到、早退现象未记录的,1 次扣除部门负责人 10 元
(一)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 为严格“中心”纪律,特制定如下规定(以职工月工资2500 元为例): 1
迟到: 职工应在 8:30 之前到岗,8:30-9:00 之间到岗者视为迟到
每月迟到超过 3 次的,每再迟到一次扣除工资 113 元(即2500/22=113 元)
早退: 即在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的情况下,下班之前提前半小时之内离开“中心”者视为早退
早退的处罚办法为扣除当月日工资
旷工: 没有假条又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而无故未到岗者视为旷工
如无特别情况,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 3 小时以内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 3 小时以上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一天,分别扣发此职工半日或一日工资的 3 倍
当月累计旷工 3 天,年度累计旷工 30 天者按规定除名
(二)关于事假、病假的规定 1
事假: 职工如遇私事要处理,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