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务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全方位法律规范化的科学管理,做好公司行政事务管理工作,使之法律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办公效率,制订立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行政事务包括印章管理、文件管理、档案管理、办公室管理、车辆管理等。第二章印章管理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的印章范围包括:公司公章、公司专用章、法人签名章和财务、会计专用章。第二条: 印章的使用和管理。(一):公司公章用于涉及公司的合同、协议、出资证明等带有实质性内容的业务材料、法律文件,须经部门主管批准并有总裁签发的授权委托书;用于介绍信等一般事务性材料,由行政事务主管报行政总监批准。(二):公司合同专用章,主要用于签订对外投资、合资、合作经营等单项业务的协议和合同。(三):财务专用章,须报总裁签批后用。(四):印章要端正盖在公文末尾的生效日期中间,并要做到上下压正文,严防错盖漏盖,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信笺等空白纸张上盖章。(五):使用印章必须登记,必须注明事由、批准人、经办人、日期等。(六):印章必须由专人保管,用后锁进保险柜。严禁携带印章外出。如确需将印章带出,代理实施用印的人要填写代理使用印章申请单,注明代理时间和用印事由,并在交还印章时填写用印次数,必要时提供用印依据。(内附表)第三条: 未经批准,擅自动用公章、印章、专用章,给公司造成声誉和利益损失的;违反公章、印章、专用章使用和保管规定,擅自携带外出发生丢失的,对于当事人给予 5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的罚款,并同时给予其行政记大过以上直至除名的行政处分,并给予其主管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印鉴使用申请表用印单位印鉴名称内容份 数日 期领导批示申请人第三章 合同管理第一条: 在签订经销商合同及购销合同时,各部门应在规定权限范围内办理合同签订手续。超越权限时,需报总裁审批同意后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第二条: 凡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协议时,须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 第三条: 合同中合同号码、对方单位名称、负责人、标的物价格、数量、合同有效期、签约日期、履行地等项应填写完整。 第四条: 合同签订生效后,各部门应及时将合同文本原件送交财务部,财务部将合同书分类存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保留和销毁合同文本。 第五条: 对于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修改、补充的合同,应重新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的签订仍按以上程序执行。 第六条: 各部门需要借阅合同时,应在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