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协议书委托人(甲方)::住址:受托人(乙方)::住址: 甲、乙双方均为 XX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现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情况: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甲方在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 % 的股份,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 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乙方在公司共持股%,其中乙方自有股份为%,代持甲方的股份为%,代持甲方的股份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公司,故该代持甲方部分股份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份为限,根据 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给予的全部权利。 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份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如 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4、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在代持股份期间行使法律与公司章程所给予的以下股东权利时,必须要严格根据甲方的授意行使,不得违反甲方的意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股东权利: (1)公司股东会召集、出席、表决权 (2)股东会提案权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权 (4)公司章程修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与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表决权 (5)公司其他股东转让股份时的优先购买权 2、在代持期限,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3、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4、在代持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份所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收益后 5 个工作日,将其转交给甲方,如逾期未转交,则乙方需按逾期未转交金额的 0.1%/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份权属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