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为规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制订了《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制定背景〔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要求制定本规定2024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2024年“三去一降一补〞的五大任务。2024年2月初,国务院陆续印发了《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开展的意见》〔国发﹝2024﹞6号〕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开展的意见》〔国发﹝2024﹞7号〕,对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提出了要求,例如“引导地方综合运用兼并重组、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等方式,加快处置‘僵尸企业’,实现市场出清〞。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有必要对破产清算会计进展讨论并与时作出规定。〔二〕完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制定本规定。财政部在1997年发布了《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财会字﹝1997﹞28 号,以下简称28号文〕,对破产的国有企业的会计处理和破产管理人〔清算组〕的会计处理作出了规定。随着经济社会的开展,2024年,《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那么体系初步建成,客观上对破产清算会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2024年的《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2024年修订以前的简称原破产法〕将适用围从国有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法人、引入了破产管理人制度等,实务中破产清算实践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多年来,我们一直关注、收集和摸索破产清算会计业务案例和模式,深化讨论破产清算会计理论,为适时全面修订原有破产清算会计规定做好准备。〔三〕完善市场机制,要求制定本规定。在实务中,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那么进展会计处理,编制财务报告,反映持续经营假设下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方面的信息,为规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重要的根底性作用。但是,不同于一般企业,破产清算企业已经进入了非持续经营状态,原持续经营状态下的计量根底等已经不利于客观反映其当前的实际情况,破产清算有关交易和事项的会计处理也有待进一步明确。根据当前市场实际情况和需求,与时修订破产清算会计处理规定,保障债权人和有关方面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破产后企业资产进展有效的配置、合理组织有限的经济资源,实现资源优化的目标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二、制定过程〔一〕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