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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权分配治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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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权分配治理探讨 摘要:随着公司形式的进展,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公司治理和财务治理应运而生,对公司的财权进行分配和法律规范。财务治理权的分配不均和缺少监督,导致上市公司财务治理出现种种问题。我们分析了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从财务治理权的分配角度探究其解决办法。 关键词:财务治理;财权分配;股权分置 在公司制以前的企业形式中,独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的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基本上是统一的,出资人承担无限责任。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原有的经营管理体制已经不适应企业组织形式和财务管理要求,不能满足股东、债权人和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权利划分及利益要求,公司治理和财务治理应运而生,对财权的划分进行制度法律规范。目前,上市公司中出现的部分问题,主要是因为财权分配而产生的。 一、上市公司财务治理存在问题 1.公司组织机构不完善或不能发挥应有职能。 上市公司是现代企业形式的最佳体现,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建立法律规范的组织结构。《公司法》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应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主要目的就是使其能够互相制约与监督。我国许多上市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不完善,或设置完善但部分机构不能充分发挥其职能,这就使滥用职权、损害股东和企业利益事情的发生成为可能。 2.控股股东专权,中小股东利益受损。 国有企业改组实行公司制后,公司也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但实际上国有股一般都控股 51%以上,占绝对控制地位。根据我国公司法律制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聘任经理人员,由于股东按其出资额比例具有的表决权,监事会、董事会的意见,实际上成了大股东的意见,经理的人选实际是国有股股东的人选。因此在国有企业改制过来的公司里,普遍存在着一股独大的情况。而正在迅速进展的私营上市企业,由于大多是家族企业,家族控股一般占到公司股本的 60%到 70%以上,形成了一股独大的局面。 3.债权人权益时常遭到损害。 债权人分享一定的财务治理权源于保障债权人资金安全的需要,特别是当债权人(主要是银行)对某个企业的贷款数额大、期限长、流动性差,或进行连续贷款,以至于该企业的经营非常依赖于该债权人时,债权人就会要求一定的财务治理权。上市公司滥用公司法人资格侵害债权人权益的表现主要有:公司设立上市公司时股东出资不实或不充分;股东抽逃出资或通过其他方式榨取公司财产;“脱壳经营”等。 4.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 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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