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法制建设论文 关键词:传播法制三十年 提出要为言论、传播立法,至今已经整整 30 年。我们可以找到的最初一篇有影响的文章题为《要大大发扬民主加强法制》,发表于 1978 年 11 月 13 日的《人民日报》,作者之一就是大家熟悉的社会学家李银河。文章回顾了“文革”期间人民权利受到践踏的往事,提出要制定保障言论出版自由的法律,自此开启了中国传播法制建设的漫长历程。 一、总结历史教训创意立法 在 70 年代末的中国,最普遍、最有影响的大众传播媒体还是报纸,而“大众传播”一词还不为世人所知,人们所关注和要求制定的,就是“新闻法”。在 70 年代到 80 年代的每次“两会”上,几乎都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制定新闻法、保障言论出版自由的议案。1983 年彭真委员长批准了中宣部呈送的制定新闻法的报告,新闻立法正式启动。 根据报告的决定,1984 年初成立了由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牵头、胡绩伟先生为首的新闻法起草组。这个起草组的具体工作班子,是设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讨论所的新闻法讨论室,由所长商恺、副所长孙旭培分别担任正副室主任。在胡先生主持下,起草班子做了许多工作,包括搜集并翻译各国新闻法(后来由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出版《新闻法通讯》、写作各类专题讨论文章等,胡先生还先后在北京、上海、广州、成都、重庆等地召开座谈会,并且到深圳邀请香港新闻界同行来座谈听取他们的意见,这些活动留下的资料都成为中国新闻史的重要文献。胡先生撰有回忆录《制定我国第一部新闻法的艰辛与厄运》记述具体经过。 1987 年新闻出版署成立,起草新闻法工作划归新闻出版署操办,由副署长王强华先生主持。根据王强华的提议,在上海成立了起草新闻法的“影子内阁”,主持人是时任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的龚心瀚。胡先生原来的班子即新闻法讨论室继续把起草新闻法作为一项学术活动做下去。到了 1988 年,新闻出版署的班子、上海的班子以及新闻法讨论室都写出了新闻法的文稿,这样在全国就有了三个新闻法文稿。 这三个文稿都是各自独立完成的,不同起草班子有些人士之间也存在着意见分歧,但是今日来看这三个文稿,应该说是大同小异,同多于异。 这三个文稿,都把新闻自由作为基本指导思想,都对新闻自由下了基本相同的定义;都打破了三十年来的新闻媒介体制;都规定了新闻媒介独立地位,不得有事先的新闻检查;都规定了新闻工作者的采访、报道、评论等权利;都有国家保障新闻报道的义务性规定;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