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施工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建设施工场地安全和环境干净,促进全区建设行业健康进展,根据《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施工场地管理办法》(浙建建[2024]41 号),《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 明 施 工 标 准 化 样 板 施 工 场 地 管 理 办 法 》 ( 杭 建 工 发〔2024〕703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施工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4〕547 号),结合余杭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余杭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施工场地(以下简称区标化样板施工场地)是我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最高奖。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应体现我区建筑业的先进管理水平,并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三条 区标化样板施工场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局安监站)落实组织实施,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法律规范和省、市有关规定等。第四条 根据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三位一体”的管理原则,为进一步强化各项工作的一致和联动,将区标化样板施工场地继续作为区“良渚杯”优质建设工程(含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评选的必备条件之一。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余杭区行政范围内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 参加区标化样板施工场地评审的工程应具有以下规模:1 、 单 体 住 宅 工 程 4000 平 方 米 以 上 , 建 筑 面 积 在15000 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组团,5000 平方米以上的配套别墅群。2、建筑面积在 5000 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600 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和园林建筑修缮工程。3、工程造价在 1000 万(含 1000 万)以上具有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4、一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安工程造价在 1000万以上(含 1000 万)。5、隧道、轨道交通、污水处理厂、净配水厂、广场建安工程造价在 3000 万以上(含 3000 万),广场项目中广场土建占地面积应不少于总面积的 50%,且工程量不少于总量的 60%。6、住宅小区、厂区项目工程造价在 300 万以上(含300 万)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7、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