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介市场进展论文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在进展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提出促进保险中介市场法律规范化和专业化的有效措施,使其真正发挥营销渠道的功能和作用
关键词:保险中介市场法律规范性 一个健全的保险市场主体包括:保险商品的供给方、需求方和充当供需双方媒介的保险中介人
目前保险中介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三种
根据我国相关保险法规的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保险公估人是独立于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以外的中介服务机构,其接受当事人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的单位
三者之间在保险市场中占有不同的地位,是保险市场不可缺少的主体
我国保险中介市场进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保险中介市场的法律规范性不足 从目前保险中介市场的现状来看,主要是政策法规滞后,中介机构得不到有力的引导和扶持
虽然颁布了《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等一些法律法规,但从总体上看,保险中介法规还不健全,有些法规相对滞后
有些保险中介法规规定了市场进入的条件及其考核办法,但在保险中介交易秩序的维护、保险中介市场环境的建立、保险中介市场环节及其监督活动的实施等方面,还缺乏法律依据
这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保险中介市场的健康进展,同时带来一系列问题,如失信现象的存在、保险中介机构的违规操作等
(二)保险中介机构的市场观念淡薄 为追逐眼前利益,保险中介机构紧紧围绕的是保险公司和大客户,根本没有意识到或者也不打算面对社会公众宣传自身品牌和功能,导致社会公众对其认知度和接受度较低
从社会公众的角度来说,相当多的人对中介机构的性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