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工作制度的意见为切实加强新形势下进展党员工作,进一步扩大进展党员工作的民主,保证进展新党员的质量,结合全县实际,决定在进展党员工作中实行“公推、公评、公示和票决”(简称“三公一票决”)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仔细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进展”的工作方针,全面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进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各项规定,扩大民主,强化监督,保证质量,切实做好新形势下进展党员工作。二、具体内容1、在确定进展对象时实行“公推”制度。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育教育后,培育其入党的党支部经请示上级党委同意后,要组织召开公推会议,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会上党支部负责人要详细介绍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及培育教育情况,并负责回答参会人员提出的质询,然后由到会人员以无记名投票形式,公推进展对象,党员推举票和群众推举票要分别统计,两种推举票中同意其为进展对象票的比例都达到实到会人数 60%以上(含 60%)的方可列为进展对象。公推活动每年进行一次,公推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本支部党员比较集中的时间。党支部委员会(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大会)根据公推结果,讨论提出年度进展计划,报上级党委,根据上级党委的批复确定正式进展计划。每次公推结果两年内有效。2、在评价进展对象是否成熟时实行“公评”制度。根据进展党员工作计划的安排,进展对象经过进一步的培育教育,在组织政审和集中培训合格的基础上,经上级党委同意,由党支部组织对进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进行公评。具体要求是,党支部组织召开公评会议,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参加公评会议的范围和人员由党支部向上级党委请示后确定。会上,党支部先介绍进展对象培育教育情况,然后重点就进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政审情况、工作能力及表现等内容进行测评,党员测评分与群众测评分分别统计,两个测评平均分均达到 70 分(以 100 分计)以上者,经党支部讨论,上级党委同意,方可继续履行其它入党手续。3、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前实行“公示”制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公示时,要把入党积极分子的标准、基本情况、培育联系人的情况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进行为期 7 天的公示;对新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公示时,要对党员的标准、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